各学院(部、处):
经教师个人申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审核,“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激光打标装置”专利拟转让,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天(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何菲。联系电话:88341272,行政楼303室。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2年绍兴文理学院第一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2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的通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