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往年有关规定,要对2018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财政资金进行回收工作。回收范围如下:
1.2018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9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8年度结题项目的结余财政资金。
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据此作相关经费管理文件修订,今后是否继续开展对2018年度到期结题项目结余财政资金进行回收工作,届时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文件通知为准。但无论如何还是请有关项目负责人(见附件)于2021年12月中旬前抓紧依规使用项目财政拨入经费。
有关事项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