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使用与收回工作的预通知


2021年09月26日 10:54  点击:[]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往年有关规定,要对2018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财政资金进行回收工作。回收范围如下:
  1.2018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811日至1231日,且在2019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11231日仍未使用的2018年度结题项目的结余财政资金。

  2021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据此作相关经费管理文件修订,今后是否继续开展对2018年度到期结题项目结余财政资金进行回收工作,届时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文件通知为准。但无论如何还是请有关项目负责人(见附件)于202112月中旬前抓紧依规使用项目财政拨入经费。

  有关事项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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