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经教师个人申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审核,“一种可稳定安装的智能锁”、“一种装饰木材加工用激光雕刻装置”等专利拟转让,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天(2021年6月21日-2021年7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何菲。联系电话:88341272,行政楼303室。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面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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