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处):
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http://www.zjnsf.gov.cn/h/01/news_view.aspx?AppId=GUDBEA4D6612B8B73780AA22EEAFD146C48),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研究期限至2020年12月的基础公益项目,其中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为2018年及以后年度立项项目(2018年立项的分析测试项目和实验动物项目仍按原验收方式实施)。
2.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且未延期过的基础公益项目可提前一年验收。如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
二、验收组织实施
省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验收;公益项目由依托单位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验收,仍需登录基金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验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省基金办初审、设定验收结果。
三、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1.为更好地评估省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验收项目成果需根据基金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由系统根据研究目标完成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
2.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浙江省项目管理与服务中心的审核。科技报告即《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内容,撰写规范可通过浙江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中的“学习培训”栏目(http://kjbg.zjkjt.gov.cn)查询。
3.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调剂使用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一是申请验收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需不低于75%。二是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三是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的规定,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
4.需按规定提交相关审计或经费决算报告。财政资助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项目依托单位需委托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20至5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需由项目依托单位内审机构或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项目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无需审计部门盖章)。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中需明确激励费等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5.关于研究成果填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四、申请延期有关要求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批准。延期项目应按时在线填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或《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五、验收材料填报提交时间
“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计划结题验收操作说明”(见通知附件1)。
2021年1月5日前,请有关项目负责人(见附件2)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验收材料。
2021年1月10日前,经审核通过后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生成《验收材料》PDF文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同时请项目负责人提交学校验收纸质材料1份。
有关事项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
附件1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操作说明.docx
附件2 需要结题的省基金与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