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处:
2012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的申报工作有较大调整,请申报的老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贴近实际,围绕大局,深入研究浙江“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同时注重具有浙江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立足学术前沿,打造 “当代浙学” 品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为建设“文化强省”服务。
二、项目类别及要求
此次申报的2012年规划课题分为三大类别,即应用对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课题,统一申报,分类评审。专项研究课题申报通知另行发布,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一)应用对策研究。按照“应用对策类研究选题指南”(详见附件)所列的问题指向,申报人可自行设计课题进行研究,课题评审时以问题分类评审。申报此类课题的研究者应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决策咨询意识,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科学扎实的调查和实证分析,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未列入《课题指南》的课题可作自选课题申报。
(二)基础理论研究。不设选题指南,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按“十二五”规划所设的16个学科组,分学科自主选题,自由申报。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对弘扬浙江精神、传承浙江文化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三)后期资助课题。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的社科工作者,资助已完成而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无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暂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入选“之江青年学者行动计划”的青年学者如往年课题已经结题,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可参加今年的课题申报,此类课题单独评审,指标单列。
四、评审规则
实行分类梯度评审。应用对策研究课题按选题分类,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按学科分类。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类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自动转入下一类型课题的评审。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专家根据申报课题质量确定,申报者不必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本年度课题申报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注意控制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在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2.本年度立项的应用对策性研究的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其他类别的课题为一至三年(专项课题另有要求的除外),课题研究阶段从2012年7月1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有特别规定研究时限的除外)。应用对策类研究不接受延期申请,到期未完成者,一律撤题。
3.课题最终成果可以同时为多种形式,但应用对策类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之一必须是研究报告,基础研究类课题成果形式之一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为使应用对策研究更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应用研究课题成果去向必须注明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具体名称。课题结题要求:成果形式为专著和论文的,必须公开出版和发表;研究报告必须有相关部门的采纳证明或省级主要领导的批示。
4.重点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3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1.5万元左右。研究经费分期拨付,首期经费拨付总经费的60%。
5.“后期资助课题”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题成果的出版,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4万元(出版经费)。“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者不得以同题申报其他类型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的也不得再以完成的成果重复申报“后期资助课题”。后期资助课题成果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出版。
六、申报材料及截止日期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报表》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11份,申报表和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后期资助课题”还需递交成果打印稿3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2.各部门的《2012年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1份(附电子文档);
3.课题申报截止时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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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8341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