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基层学术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见附件),特别强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是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必要环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须在验收、公示后,及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作为项目验收后,报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材料之一,并凭科技成果登记证书,领取验收证书。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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