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由于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经费审计时,需要对项目资助总经费进行审计,因此,请2012年到期的市有关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学校垫付项目余款的申请报告(请见附件),并于5月10日前提交一份书面申请报告给科研处,同时请随带已发放的校外拨入与学校配套的项目经费本。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
上一条:关于开展2009-2011年绍兴市财政科技项目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委统战部、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及浙江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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