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为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该基金常年申请与受理。 1、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中国留学网站(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82/)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老师,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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