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可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凡准备申报2014年绍兴市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最好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
二、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成果权属没有争议;
3、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4、不涉及国家秘密;
5、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
2、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1份;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 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评价证明和研究报告。
3、电子文档1份(压缩文件)
四、登记程序
1、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软件、使用说明(详见市科技局网站)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登记表;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导出的应是压缩文件形式);
5、将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一并交给绍兴市科技局成果处傅赛燕老师那里进行办理。联系电话:85144230 联系地址:绍兴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68号 1601室
浙江省成果登记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