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处):
现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报、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和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办发[2014]3号 (请见附件1),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工作安排
1、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于3月25日前登陆省自然科学基金网(http://www.zjnsf.gov.cn/)网上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无需纸质材料。
2、有关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在研项目,除延期申请外,如需变更有关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在计划研究期限截止日前,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入口常年开放。
(2)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允许提前结题。
二、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 研究期限至2013年12月和2014年6月的基金项目,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3)于3月25日前登陆省自然基金网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于4月25日前报送一式二份《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给科研处。
2、有关注意事项
(1)进入结题页面前,项目负责人应当先在会员信息的“成果”和“主持的科研项目情况”栏目中按网页提示填写各类成果并上传相关材料,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全文的PDF文档,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相关材料的,不计入该项目的研究成果。此外,未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不应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请勿写入研究工作总结。如项目实施后有显著或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应由单位出具经济效益证明,由本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依据研究结果,对我省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
(3)未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需在研究工作总结中说明理由。
(4)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申请延期二次,每次一年。如需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材料》填报期限内,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我办批准。项目研究期限至2014年6月的项目,如申请延期获得批准,研究期限一律延至2015年12月。
经我办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研期间应当按要求报送《进展报告》。
(5)超过规定期限无故不提交结题报告的,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通知项目依托单位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6)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请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的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三、填报截止时间
1、网上进展报告填报截止时间:3月25日
2、结题报告填报截止时间: 3月25日(网上填报), 4月25日(一式二份书面材料)
有关事项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与结项通知与清单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