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处):
为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一、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申请材料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老师及时与科研处联系,登录中国留学网站(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6/default.htm)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交学校科研处,并统一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三、申请时间
该基金原则上是常年申请与受理,为便于管理,学校上半年集中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6月20日
有关事项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