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15日 10:54  点击:[]

请有关学院(部、处):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与数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要求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我处整理了2016年5月前到期需要结项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请见附件),请有关项目负责人登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与成果奖申报网(http://www.zjkysz.cn/)办理结项手续,包括网上填写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与“结项报告”,并提交书面结项材料一式二份(含“结项报告”、标注有“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成果”的论著材料,要求:论文正式发表,且附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内容与封底等复印件,收录外文论文还要附收录检索证明材料)到科研处。
  2016年上半年结项截止时间:5月20日。有关事项联系电话:88341290,联系人:李新荣
2016年5月前到期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统计表 .doc  



上一条: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重点课题的通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