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绍兴市科技局“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绍兴市第五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08月04日 13:03  点击:[]

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绍市委办发〔2019〕92号)和《绍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绍市委人领〔2015〕4号)精神,以及全市人才工作总体安排,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启动第五批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选工作。现转发“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绍兴市第五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详见:http://kjj.sx.gov.cn/art/2020/7/31/art_1479761_53718593.html),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鼓励创新、同行公认、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组织开展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选工作,进一步发挥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在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本次考核评审将产生25个左右第五批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其中对第四批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考核认定,考核优秀的团队(占总量的30%左右),列入第五批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名单,按政策规定给予每个创新团队10万元奖励、10万元资助。同时,新申报评选一批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占总量的70%左右),按政策规定给予每个团队10万元资助。

二、考评程序

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推进,市科技局具体负责考核评选工作。

1.实行带头人申报制。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绍兴市第五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并及时提交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自评。对新申报的科技创新团队,请依托单位说明团队建设的目的意义、近五年团队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及单位所能提供的支持保障措施。对第四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请各依托单位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成员自入选以来的团队建设、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自评,并形成创新团队建设工作总结。依托单位自评后将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团队建设工作总结(新申报科技创新团队除外)、有关成果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各地科技部门,市本级科技创新团队上报给市级主管部门。

3.各地科技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初评。各地科技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本地本系统科技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进行初步评价,初评后将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其中各区、县(市)的推荐人选情况,上报前需经区、县(市)委人才办审核把关。

4.市科技局组建专家组进行考评。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评组,对第四批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新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分别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第四批中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议名单和新增的第五批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议名单,考评情况及建议名单上报市委人才办。

5.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公示后,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选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申报绍兴市第五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督促依托单位认真做好第四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的自评工作,认真总结梳理考评材料,其中考评申报表和工作总结(新申报团队无需提供)一式5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套,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科技创新团队考评材料由依托单位于8月20日前报各地科技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不按时报送考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地科技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初评后,于8月25日前上报市科技局。

备注:为保证各创新团队初评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批绍兴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考评资料和第五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申请资料于8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科技处303。联系人:杨震,联系电话:88348923,18757521316(6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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