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09月04日 13:49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kjt.zj.gov.cn/art/2020/9/2/art_1229225203_2388424.html)进行转发。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精神,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以下简称“政务网”),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进入网络申报界面99日开始在线填报)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审核推荐。省级有关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分别对本单位主管或本地区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信用承诺书和审核意见后,推荐至省科技厅。本次申报工作不设名额限制,为保证推荐质量,请省级有关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要求择优推荐。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新型研发机构在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92018点,省级有关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2818点。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新型研发机构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8日前提交材料和信用承诺书。业务联系人:杨震,18757521316,6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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