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处):
现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基础公益计划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请见链接http://www.zjnsf.gov.cn/h/01/news_view.aspx?AppId=GUD25A840AF1F5048D52219E5D70DD59D28),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研究期限至2019年12月的省基金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见附件)。
2.研究期限至2020年12月,已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省公益项目;研究期限至2020年12月,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且实际绩效分达到60分(含)以上的未延期过的省基金项目可提前一年结题。如网上填报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结题。
3.2019年因延期满2次未通过验收而办理终止手续的省基金项目可最后一次申请验收。项目负责人应于12月15日前在省基金网站管理系统中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办批复同意后,网上填报验收材料,如验收通过,取消原终止决定;如未通过,则维持项目终止相关决定。
二、验收方式
省基金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非试点单位的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采用通信验收方式。试点单位的省基金项目和所有单位的2018年及以后立项的省公益项目由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1.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审核。《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及《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下简称《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部分,包含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正文格式)和其他总结内容,均需在省基金管理系统中一次性填报(说明详见填报页面)。科技报告的审核工作由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设在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科技报告填报工作联系人:吕琼芳、张培锋;联系电话:0571-87054742,87054743。科技报告撰写规范可通过浙江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中的(http://kjbg.zjkjt.gov.cn)“学习培训”栏目查询。
2.项目经费中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需不低于75%。
3.财政资助经费20至5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可由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内审机构或具有省级科技计划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具有明确审计结论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无需审计部门盖章)。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需上传至省基金管理系统。
4.项目负责人通过省基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研究工作总结、资金开支财务详单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后,由系统生成《验收材料》PDF文件。项目负责人应打印《验收材料》PDF文件并装订成册,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上传签字盖章页至省基金管理系统。《验收材料》的填写内容详见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无需上报纸质《验收材料》。
四、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2.为更好地评估省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结题项目成果评分可参考相关指标体系(见填报页面)。填报后,由系统根据上报材料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省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
3.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4.项目延期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一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19年12月30日前,通过省基金管理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上报审批。延期项目应按时填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年度进展报告》。
五、填报截止时间
1、网上填报:2019年12月30日
2、书面材料:2020年1月6日(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有关事项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
2020年度绍兴文理学院承担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清单(拟结题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