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到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8年01月22日 11:45  点击:[]

各有关学院:  

为及时做好我校2017年到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请有关结题项目负责人(见附件一)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二)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特别注意:请项目负责人放寒假前到校计划财务处打印自己主持项目的校外拨入经费使用明细单,归类整理后按要求填写定额补助项目资金决算表,表中“批准预算”栏填列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直接费用预算;“预算调整”栏填列项目执行过程中,经依托单位批准调整的预算数额;“调整后预算”栏填列“批准预算”和“预算调整”栏的合计数;如某一经费科目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原来“批准预算”时,必须在表中相应科目栏中有相应的“预算调整”,并在项目资金决算说明书中进行文字说明,例如因项目研究工作需要,经依托单位批准调整了(增或减)**科目的预算金额等。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结题学校截止时间:

网上填报:2018222日前

书面材料:2018226日前(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经校科技处审核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

有关事项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13625853812(或者663812  

  附件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结项项目清单.doc 

附件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doc 



上一条:专利转让公示

下一条:关于转发《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及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等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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