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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浙江省山体地质灾害防治协同创新中心”被认定为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2016年04月29日 10:12  点击:[]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公布了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我校牵头组建的“浙江省山体地质灾害防治协同创新中心”名列其中。
  “浙江省山体地质灾害防治协同创新中心”是由我校作为牵头单位,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中国电建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地质勘查局、中国地质大学、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协会、浙江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参加共同组建。中心围绕“学科、科研、人才”三位一体的建设发展目标,构建了“核心层、引导层、协作层、应用层”四层次的组织架构。拟通过机制体制改革,整合各方创新要素,建成国内一流的山体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突破制约浙江省山体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科技问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性成果;汇聚和培育一批领军人物和青年拔尖人才,构建实践与创新相结合的多元化人才培养基地。   “浙江省山体地质灾害防治协同创新中心”的获批,将更好地实现源头创新和协同创新,为破解浙江省山体地质灾害防治难题、建设“两美浙江”和重大基础工程等提供持续的技术保障和人才支撑。
  本次获得认定的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共有12个(其中浙江大学4个)。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协同创新中心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并在研究生招生、优秀人才计划、公派出国学习和交流等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新闻背景:
  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即“2011计划”)。“2011计划”的主要内容可以简要地归纳为“1148”,即一个根本出发点、一项核心任务、四类协同创新模式的探索和推进八个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具体是: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以人才、学科、科研、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以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构建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的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以创新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推动高校深化八个方面的机制体制改革。
  实施“2011计划”,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11年4月24日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的战略举措,是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中国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行动。
  浙江省自2012年7月开始全面启动“2011计划”,截至目前已累计认定四批共37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 其中浙江大学7个),牵头高校2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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