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单位拟申报的奖励项目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向科学技术处提出(电话:0575-88341272,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绍兴文理学院河西校区行政楼303)。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