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经教师申报,科技处审核,“一种用于光伏组件的反光薄膜材料”专利拟转让。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天(10月28日-1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人:何菲。联系电话:88348923,科技处303室。
上一条:关于召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检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经费与项目结题后2年的结余经费使用的提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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