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07月09日 09:00  点击:[]

各有关学院(部、处):

  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或者http://kjt.zj.gov.cn/art/2020/7/8/art_1228971341_50134057.html),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方式

  按照“三个面向”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突出“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重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研发需求,凝练形成项目指南。由各设区市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的要求,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

  (一)竞争性项目。包括“基于国产芯片的能力开放智能摄像机研发及应用”等213个专题(详见附件1)。26县绿色技术研发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各地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原则上按指南专题所列产业领域(由各地推荐)组织申报,其他产业领域应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申报项目经网络评审、会议论证评审、综合评价、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承担单位。

  (二)择优委托项目。包括“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智能中台研究”等61个专题(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经会议论证评审、处室联审、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承担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26县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县(市、区)企业和人员。

  2.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971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9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2.0%以上(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1.0%)。鼓励具有较强研发团队和必备研发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

  3.申报和参与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企业应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www.zjsti.gov.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申报择优委托项目还应满足:

  1.在国内省内有明显优势,创新实力和协同攻关能力强,有基础、有条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优势单位,同时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2.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新产业类项目的,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应不低于3.0%;申报传统产业类和农业类项目的,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1.5%

  3.高校院所2018年度R&D经费投入为零,或低于上年度水平的不得申报(新设立单位除外)。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择优委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还应主持或为主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如项目负责人非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院士为70周岁),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申报限项要求 

   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 

2.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可承担不超过2项。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度立项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已承担在研重点研发竞争性项目的,可再申报择优委托项目;已承担在研择优委托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4.院所专项中的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类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杰青项目、省“万人计划”项目,不纳入上述限项范围。

  5.有强制终止项目需退缴财政经费、且经催缴仍未退回的单位不得申报。

  6.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四)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提出,一般为3年左右,原则上不超过4年,超过4年的,可分段申报实施

  (五)经费补助

  实施周期为3年(含及以上)的项目,财政补助经费分期下达,一般首期拨付60%左右,中期检查后拨付40%左右。

  1.竞争性项目。为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20%的补助;由高校、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50%的补助;由高校、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独立承担的,可给予100%的财政资金补助。

  2.择优委托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由企业牵头承担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两倍;省部属高校院所、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承担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0%(自筹经费可包括自201971日起的前期研发投入);省部属高校院所、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企业承担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地方政府共同支持项目实施。对经专家论证,需多条技术路线同步推进或多家优势相当单位共同实施的“赛马”项目,首期给予30%经费支持,一年后开展对比评估,绩效明显的给予后续资助,绩效不及预期的取消后续资助。

项目申报后,研发主要指标和总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选择“个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申报系统于2020713日开放填报。

  2.学校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85日下午17:00(注意:我校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是通过绍兴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因此拟申请老师用户注册时,选择有主管部门请选择“绍兴市科技局”)

  3.材料报送。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申报材料均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请拟申报老师提前联系科技处,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提交工作。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1362585381266381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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