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年03月21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部处):
  为做好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请登陆浙江省科技厅网(http://sta.zjkjt.gov.cn)下载申报通知等材料(或见本通知附件)。
  二、推荐要求
  1.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采用新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1)。
  2.推荐项目应是前五年内完成的科技成果,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登记的科技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3.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
  4.今年仍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10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省科学技术奖信息平台,按要求组织推荐(各单位推荐指标、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发)。
  请各推荐单位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省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三农”项目,以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5.各推荐单位(部门)、第一完成单位在向省科技厅报送推荐材料之前,应先将推荐项目在本单位(系统)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序;完成单位直接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效益。
  6.推荐基础研究类项目,主要研究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11年4月底前发表)。
  7.推荐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
  8.推荐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满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凡是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方可推荐。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9.完成单位直接经济效益是指推荐项目近三年新增产值、利润和税收,推荐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一、二等奖项目的新增产值、税收和利润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符合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附件2),推荐三等奖项目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10.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和软科学类推荐一、二等奖项目的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或有关部门下发的推广应用文件,推荐三等奖项目须提供应用单位核准的应用情况证明,可以不填写新增产值和利税。
  11.基础研究类项目或技术发明类项目可以由以下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相关专业1项。推荐时,每位专家必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的学术或技术成果评价意见,当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专家推荐项目推荐号请与我厅联系获得,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受理点。
  三、推荐材料
  推荐单位必须同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文本,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项目书面推荐书18份,附件材料2份(材料不退还)。
  2.电子版文本和书面推荐书应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sta.zjkjt.gov.cn。
  3.按“推荐书”的填写说明,提供必须的附件材料。2012年度所有推荐项目将进行网上评审,  附件按要求排序进行输入或扫描,不可超过规定的页数。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详细技术内容;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等;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其他证明。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在上面签字。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四.申报截止时间:4月18日
  由于实行限额申报,而且要求较高,务请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咨询电话:88341290


相关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rar


上一条: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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