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年06月07日 00:00  点击:[]
各有关学院(部、处):
  2012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推荐的项目应是前五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通用项目,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省一等奖的项目,不再推荐市科学技术奖一、二和三等奖。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3.请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市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三农”项目,以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4.项目完成单位需填写承诺书,并在承诺书第五款中作出选择。推荐书上填报的所有项目完成单位均应在承诺书上盖章,填报的全部完成人均应在承诺书上签字。推荐书及承诺书必须由全体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在外不能赶回签字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的授权书。
   5.推荐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11年6月底前发表),主要论著需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6.推荐的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对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专利授权号,与报奖项目的技术关联度、申请人位次及所作的贡献。
   7.推荐项目完成单位的直接经济效益是指被推荐项目前三年新增产值、利润和税收,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8.推荐的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项目,其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或有关部门下发的推广应用文件,可以不填写新增产值和利税。
   9.2011年度已通过初评,要求撤回的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次推荐市科学技术奖。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须隔一年方可再次推荐。
   10.项目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该项目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项目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并由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二、操作步骤与推荐材料
    1.2012年度所有推荐项目将进行网上评审,请申报人登录绍兴市科学技术奖管理系统,首先进行“申报单位及用户”注册(操作步骤请见附件),待学校推荐单位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申报操作,请按要求进行推荐书输入和附件扫描上传等工作。
   2.每个项目须报送《绍兴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推荐书》或《绍兴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推荐书》(样表请见通知附件)纸质件打印一式13份,必备的附件材料2份。
   三、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有关成果奖申报事项,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88341290,联系人:李新荣


相关附件:
·2012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通知等3.rar


上一条: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度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与钱江人才计划项目公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填报2012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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