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4年08月01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部、处):
  为做好201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须首先登陆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www.zjnsf.gov.cn/h/01/news_view.aspx?appid=GUDD5DC9D37478F03869EC509C549C01877)注册帐号成为会员,并经过学校认定为正式会员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已注册帐号的老会员请务必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根据注册帐号信息进行用户登陆。
  二.请申请者进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查阅、下载《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或见本通知附件),并据此进行申请书填写工作。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2.申请人应当是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分为“主要成员”和“非主要成员”两类。“主要成员”指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在编或者聘用且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并且应当是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注册会员。“非主要成员”指境外省外人员、省内非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人员、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不符合会员申请资格人员。符合项目组“主要成员”资格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以“非主要成员”身份参与申报。
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以及省外、境外科研人员不得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因违反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而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5.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申请人填写“主要成员”信息时,须输入各主要成员的“申请验证码”、身份证号码。各会员的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二次,请各位会员注意保管好本人的“申请验证码”。
  6.如果申请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
  7.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8.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9.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5年度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格。
  10.2012年1月1日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申请人不得以与已获得资助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再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将网上填报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项目组成员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予以留存,并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间内将上述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与纸质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其中纸质申请书一份与纸质项目计划书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集中报送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申请人提交省杰青项目纸质申请书时须附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推荐表一份。
  五.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4日。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质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保障科学基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实行限额申请,各依托单位年度申请项目额度为各单位前三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数)的平均值乘以系数5。请各学院(部、处)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如有不详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李新荣,电话:88341290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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