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年08月11日 00:00  点击:[]
各有关学院(部、处):
  为做好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推荐项目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近5年内(即2009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完成,并已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
  2.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涉及军队(包括公安、安全)的,其主要发明、科技创新内容,须经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方可推荐。
  3.推荐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论文(专著)以及论文(专著)他引情况,须按与主要发现、发明、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项发明专利、前3篇论文(专著)为推荐项目的核心专利、论文(专著)。
  4.作为推荐项目支撑的发明专利、论文(专著)、标准,须征得未列入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发明人、作者、起草人同意。
  5.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6.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项目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7.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1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推荐一、二等奖项目的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符合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推荐三等奖的项目,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8.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1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重大工程类项目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项目(即2011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推荐一、二等奖项目直接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推荐三等奖的项目,须提供完成单位核准的证明,如无推广应用,可不填报。
  9.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0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10.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项目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项目(即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项目,须在规划、计划实施3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软科学类项目须提供有关部门采纳意见的证明。
  11. 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总验收证明等材料。
  12.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须提交审批、审定证明文件。重大建设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须提供工程验收证书。
  13.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明材料。
  二、推荐书填写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按照《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sta.zjkjt.gov.cn上下载)要求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项目的推荐材料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sta.zjkjt.gov.cn),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三、推荐材料
  按照《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sta.zjkjt.gov.cn上下载)要求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项目的推荐材料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sta.zjkjt.gov.cn),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每个项目书面推荐书18份,附件材料2份(材料不退还)。
  四、推荐截止时间
  网上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8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4年9月8日前上交。
  有关事项联系人:张晓莺 302B 电话:88341272


上一条:关于对2014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公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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