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2014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4年09月24日 00:00  点击:[]
各有关学院(部、处):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省规划办决定从即日起对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承担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2014年立项的项目、所有的重大招标项目、后期资助暂不列入检查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如是否按计划展开研究,是还在资料收集中,还是已经完成了初稿等。对于没有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各单位管理部门要了解原因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加快研究步伐。
2、检查项目研究成果质量。包括项目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及社会反响情况。对于特别优秀的阶段性成果,写出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
3、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类项目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围绕研究工作使用经费、是否有超额或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以及结项项目经费决算是否附有开支明细等。
4、检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等是否改变,项目负责人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延期而没有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等。
二、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1日前
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4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个人国家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无固定格式)、有重要事项变更的还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和《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重要中期成果简介(有特别优秀的阶段性成果的)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学校科研处305室,学校将统一递交省社科规划办。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在年度检查期间提交申请结项材料的课题,可以不提交年度检查表。以前提交过中期检查表的课题负责人此次可不填写中期检查表,但其他材料须上交。
2、请各有关课题负责人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3.我校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单请见附件,其它表格请附件下载。
联系人:周桂华 联系电话:883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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