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处):
经2014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管理办法(修订稿)(绍学院发[2014]250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3]7号)文件同时废止。关于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管理办法(修订稿)(绍学院发[2014]250号)几点说明如下:
一、专利代理事务所选择上的变化
老师可选择学校招投标确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也可自行选择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报。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
二、专利经费资助上的变化
以校级专利专项课题(在专利资助专项基金中列支)形式实行资助。校级专利专项课题经费管理参照校级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1. 发明人(设计人)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并交科研处后,学校按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9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
2. 发明人(设计人)收到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并交科研处后,学校按照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9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
三、专利年费资助上的变化
学校对专利年费不再进行资助。
联系人:张晓莺 88341272 科研处30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