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市级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比工作的通知


2015年03月10日 00:00  点击:[]

各有关学院(部、处):

根据《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经绍兴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授权,绍兴市教科规划办公室决定组织2014年绍兴市级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4年市级教科规划立项并在一年内完成的课题;

2.2014年前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中未完成的(规定两年完成)或申请延期的课题;

如有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个人,请写好“关于××课题延长一年研究的请示”报告,说明理由,附上阶段性成果总结一并上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课题研究的单位,请写好“关于××课题(须注明立项年度及编号)中止研究的请示报告”。如没有请示报告,又没有研究成果,即作“中止处理”,按《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三年内失去申报资格。

二、验收评优程序及材料呈送要求

1.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处,提交课题结题验收的“申请表”(附件)、“课题研究报告”、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含有主要参与人的研究成果,如论文、案例、随笔等,不超过50页)等一式2份(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如达到优秀成果要求的,需再提交上述材料一式4份(其中3份不出现单位名称与课题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每份“成果申报材料”依次按“申请表”、“课题研究报告”和“附件”(不超过50页)的顺序装订。要求一律以“申请表”作为封页,不得另加封面。所需表格附件下载。

2.高校科研处收到结题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确定“优秀结题”(一般要求相关研究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结题”、“不予结题”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结题”比例不超过50%)。

三、材料呈送时间

课题负责人请于2015年3月27日前将结题及评优材料交相关部门汇总后,统一交学校科研处。

有关事项联系人:周桂华,联系电话:88341290。

绍兴市教科规划课题结题及评优.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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