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处)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通知,2015年6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见附件),按照文件要求:
1、须在项目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资料;
2、如要申请延期,须在合同执行期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市、县(市、区)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核备案。每个项目申请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次,每次申请延期不超过12个月;
3、无特殊原因项目逾期6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终止项目实施,并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全额收回省财政资助经费。
务请有关项目负责人(见附件)抓紧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材料样表等见附件),并于5月15日前提交有关项目验收材料给学校科研处。
有关项目科技报告填报有关事项,请联系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电话:0571-87054076,联系人:葛慧丽、吕琼芳。有关结项事项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
2015年6月前到期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及验收管理办法与材料(样表)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