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与到期项目清理


2016年09月13日 16:04  点击:[]

有关学院(部、处):
  一、关于2016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请有关项目负责人(见附件)登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与成果奖申报网(http://www.zjkysz.cn/)办理结项手续,包括网上填写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与“结项报告”,并提交书面结项材料一式二份(含“结项报告”、标注有“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成果”的论著材料,要求:论文正式发表,且附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内容与封底等复印件,收录外文论文还要附收录检索证明材料)到科研处。
  2016年下半年结项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
 二、关于到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有关事项联系电话:88341290,联系人:李新荣
  2016年10月前到期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统计表(公布1).doc 



上一条:关于开展科研团队调查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一般、重点申请项目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