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处):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总要求: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相关规定: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但境外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
2017年
3月
1日
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9.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可在原设计基础上,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的要求,进行深化、扩展,可以原题目,也可以重新拟定与原题相关题目申报,但课题设计必须要包含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相同内容,否则也不能申报。凡以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为基础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后,原有省规划课题的管理和结项办法另行规定。
(三)《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
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
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资助额度:申请重点项目一律填写申请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20万元。申请人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按照直接经费占70%(即重点项目24.5万、一般和青年项目14万)、间接经费占30%,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初步预算。
(五)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形式:基础理论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申请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计研究时限,不宜拖延过久。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要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合理规划。
四、其他要求:
(一)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二)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但限额指标不分解下达到省内各单位,各单位只需将审核后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就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各申请学科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提升立项成功率,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四)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申报课题第一轮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版面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以内,并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信息)并提炼主要学术观点。
(五)项目申报材料请附件下载。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七、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
2017年
3月
1日
。
五、时间节点安排:
1.即日起至
2017年
2月
12日
前,为学院组织申报、形式审核、修改阶段。要求各学院召开申报动员和指导会。将本通知转发到本单位网站,并通过电话、群邮件、QQ群、会议、微信群等途径通知到每一位教师。邀请本学科评审专家或本学院已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老师介绍申报经验。人文社科处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宣传和利用好项目经费使用的新政策,鼓励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申报,原则上要求现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研的省一流学科和各类重点学科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各类基地(研究中心、智库、团队等)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申报。
2.
2017
年2
月13
日
,学院上报申报初稿。请学院将每个项目的《申请书》、《活页》和学院《汇总表》电子版(《申请书》与《活页》均以项目负责人命名,分别放置在两个文件夹内,最后和汇总表压缩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如“xx学院”)发送人文社科处。
3.
2017
年2
月16
日
前,学校组织论证反馈。人文社科处请专家集中指导,并将形式复核意见统一反馈至申报者,各申请人根据专家指导建议反复修改提炼。
4.
2017
年2
月19
日
前,学院上报申报正稿。申报人将定稿的所有申报材料交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汇总,
2月20日
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将定稿的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与电子版送交人文社科处。
5.2017年2月21-22日,材料终审。人文社科处完成纸质材料终审,并将每个申报者的申报数据录入申报系统,系统数据复核,材料汇总和整理等。
6.
2017
年2
月23
日
,材料上报。人文社科处按照要求统一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六.报送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8份(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电子版的申请书和活页(均以申报者姓名命名,分两个文件包)
(3)《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学院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有关事项联系人:周桂华
联系电话:88341290 E-mail: zhough1068@163.com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材料.zi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人文社科处